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2025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公告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《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》等政策规定,按照工作安排,现就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评、心理素质测评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面试人员名单
公告发布前,中心已联系考生完成了面试确认工作,确认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。公告发布后,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,视情节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。
二、资格复审
资格复审材料清单如下:
1.笔试准考证。
2.考试报名表。
3.居民身份证。
4.学生证或工作证。
5.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、学位证书。
6.岗位要求的等级证书、资格证书、以及工作经历证明(在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,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,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;在其他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,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)等有关材料。
7.本人及家庭成员〔配偶、父母(监护人、直接抚养人)、子女、未婚兄弟姐妹〕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《无犯罪记录证明》。
8.除上述材料外,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,提供以下材料:
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《就业推荐表》。
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(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)加盖公章的《同意报考证明》。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,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。
9.其他有关证明材料。
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全不实,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,将取消面试资格。体能测评、心理素质测评、面试等考试测评期间,请全程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。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。在后续招聘各环节及试用期内,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;对于弄虚作假的,将通报所在工作单位,并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,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三、体能测评
体能测评定于2025年4月1日上午进行,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:00前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(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299号)报到,统一前往测评点参加体能测评,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。体能测评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执行,设置10米×4往返跑、1000米跑(男)/800米跑(女)、纵跳摸高3个项目。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,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,不再参加面试。
四、心理素质测评
中心将于2025年4月1日下午2:00开展心理素质测评,入围面试人员均须参加。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,测评结果为中心作个性化评价参考。(心理素质测评地点: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,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299号)
五、面试
面试定于2025年4月2日,在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(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299号),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。面试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:30前报到,报到后全天实行入闱管理,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。面试顺序,现场抽签决定。轮候至下午面试的考生将统一安排午餐。
六、综合成绩计算方式
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
七、体检和政治考察
面试结束后,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、考察对象与计划聘用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。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,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。入围体检考察人选,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合格分数线(70分)。
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以及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,考察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》执行。体检、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八、注意事项
1. 请合理安排行程,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各项考试测评。
2. 体能测评、心理素质测评、面试期间,考试测评场地实行入闱管理,电子通讯设备将统一封存保管。
3. 体能测评具有一定的运动负荷,可能会引起身体不良反应,测评时要加强自我安全保护,请勿在患有疾病和过度疲劳等身体不适情况下参加测评。
4. 本次面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,谨防上当受骗。
5. 请仔细阅读公告事项,保持通讯畅通,认真做好准备。如有疑问,请与中心联系。预祝广大考生取得理想成绩!
联系电话:021-22022046;监督电话:021-22022038。
附件:1.确认参加面试人员名单
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
2025年3月26日